2025年7月6日,雲南曲靖,15歲的初中女孩被同班男同學在回家途中殺害法律。3月27日,被害女孩的父親方先生告訴記者,案件將於3月30日開庭。
被害女生
此前,被害人父親方先生提供的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:經審理查明,2025年7月6日晚,方某涵與蔣某某同在同村村民家玩,23時53分,蔣某某在單獨送方某涵回家途中產生姦淫之念法律。次日0時許,二人同行路上,蔣某某從方某涵身後用手勒住其頸部,致方某涵癱軟後將其平放在地上。因方某涵大聲呼叫,蔣某某擔心被附近村民聽見,用雙手掐住方某涵頸部致其無反應後鬆手。隨後蔣某某用手摸方某涵身體私密處,並欲把其帶至附近一廢棄烤房處藏匿,遂以抱、拖等方式搬動方某涵,在此過程中,蔣某某用手機拍攝方某涵私密處照片,0時37分許,蔣某某把方某涵拖至同村村民蔣某榮家烤房北側水泥路時,因接到其母親電話催促回家,遂把方某涵放在路邊後逃離現場。
檢方認為,蔣某某違背婦女意志,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;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,應當以故意殺人罪、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律。
拋屍地點法律。圖/受訪者提供
此前,據大河報,方先生告訴記者,第一案發現場距離自己家只有40米,蔣某作案後欲藏匿屍體,將女兒拖行了一段距離,嫌犯接到家裡電話催促回家,遂將屍體扔在路邊,有人經過時發現了女兒的遺體,隨後報警法律。
被害女生的父親方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,他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,女兒獨自在家讀書生活,懂事聽話,不喜歡出去玩法律。女兒與蔣某某除了是同班同學,平時沒有任何交集。事發前曾有一名女同學與他們同行,據她說,那天在回家路上,蔣某某還在問兩人作業怎麼做,以此放鬆她們的警惕。
方某涵生前照
方先生稱,案發後,他們曾前往公安機關了解情況,嫌疑人蔣某某出生於2011年2月,作案時已經年屆14週歲法律。
方先生說,蔣某某行兇後,像沒事人一樣跟他的母親一大早上山採蘑菇法律。行兇地附近的一名老人後來告訴方先生,案發當晚有一名男孩上門找他討水喝,他沒看清樣子。方先生將這一線索反映給警方,警方隨後審問蔣某某,蔣某某承認是他,“他看到老人來關門,他就上去討水喝,目的是試探老人有沒有看到他殺人。”
方先生說,女兒的遺體還在殯儀館,到3月27日已存放了264天,“希望蔣某某被嚴懲法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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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法律:瀟湘晨報、大河報
編輯法律:任子劍 責編:王瀟 監製:閆繼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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